审计署关于加强审计纪律的八项规定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支付或补贴住宿费、餐费。
二、不准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办公条件办理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
四、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
五、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利用审计职权或知晓的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河北省委“十个千万干不得”
插手工程的事千万干不得,
办事收钱的事千万干不得,
买官卖官的事千万干不得,
老板买单的事千万干不得,
了难渔利的事千万干不得,
权色交易的事千万干不得,
滥交朋友的事千万干不得,
搜刮民财的事千万干不得,
收礼敛财的事千万干不得,
谋私害家的事千万干不得。
石家庄市委“九个决不允许”
一、决不允许插手工程,谋取私利;
二、决不允许办事收钱,了难渔利;
三、决不允许买官卖官,坐地收钱;
四、决不允许权力寻租,权钱交易;
五、决不允许权色交易,丧失气节;
六、决不允许江湖习气,不讲原则;
七、决不允许搜刮民财,祸害百姓;
八、决不允许收受礼金,大肆敛财;
九、决不允许声色犬马,奢侈浪费。
市审计局廉政纪律“十不准”
(一)不准用公款公物请客送礼。
(二)不准借工作之便索要钱物或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三)不准在被审计单位参加任何形式的宴请。
(四)不准在被审计单位低价购买商(产)品或接收被审计单位馈赠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五)不准利用职权谋取任何私利。
(六)不准隐瞒依法审计出来的违法违纪问题。
(七)不准在审计过程中搞人情审计。
(八)不准泄露审计中涉及的机密。
(九)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
(十)不准利用职权为自己的家属、子女和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任何优惠条件或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承担的各种费用。
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
张建国 |
副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
尹建明 |
副组长:局党组成员、总审计师 |
刘建新 |
办公室主任:驻市住建局特派员、局办公室主任 |
刘继生 |
副主任:法规处处长 |
孟立新 |
副主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
杨建华 |
副主任:计算机中心主任 |
卢立军 |
成 员:各处室、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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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365-08-9向社会公开承诺书
一、服务热情,实行首问负责制。热情接待来机关办事、咨询的人员,实行首问负责。凡属职责范围内的,立即给予解答、办理;不能当即答复、办理的,留下服务对象的联系方式,及时向领导或上级机关请示并主动告知相对人。
二、认真履行职责,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结合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部署,加大对政府投资建设资金、民生资金、节能减排资金、大型公益性项目资金的项目审计工作。按时完成年度确定的全市570个审计项目,促进政府投资提质增效,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三、严格审计程序,严格办结时限,主动接受监督。执行“两书一卡一公示”制度。审计组进驻被审计单位时,在该单位显要位置张贴“审计公示”,告知被审单位审计组进点时间,公布举报电话,主动接受被审计单位对审计人员的监督。落实《审计法》及《审计法实施条例》要求,审计组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特殊情况除外);审计机关接到审计组的报告后,在30日内出具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送达被审计单位;审计机关自审计决定书送达之日起90日内,监督检查审计决定的落实情况。
四、严格要求,做到廉洁自律。深入推进干部作风建设,自觉遵守《廉政准则》有关要求。在外出执行审计公务期间,实行自带经费搞审计,不住豪华宾馆,不参加影响公务的宴请,不参与公款旅游及娱乐活动,不接受被审计单位的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等物品,做到执法为公,廉洁从审。
五、对违规违纪行为做到有举必查,有错必纠。凡举报涉及审计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一般情况一周内办结,特殊事件要定出办结时限,按时完成。
监督举报电话:86689090